Open-source intelligence (OSINT)
IMPORTANT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長達一年而尚未停止的「反送中」暴動終究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11點整爭取到了更為徹底的「送中」法律的生效是個永遠的笑話。令愛國愛港市民心跳痛快!慶祝香港第二次回歸!
意思是說經歷港府綏靖投降後,反送中並沒有勝利,中央轉禍為福了,此次顏色革命圖謀反而成為中國解決香港問題的絕佳時機了。葉劉淑儀版的23條立法(很少有人批判它為無牙老虎,但民建聯的葛珮帆在2020年6月16日精確指摘了《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立法的9D列出一系列「若干作為並非煽惑」的護身符,因而當年23條立法等於國家不安全法,反而淪為港獨守護神,是典型的港英餘孽的政治伎倆),香港總商會的contact,李家超和香港總商會版本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事先去掉了具關鍵性的商業犯罪和政治犯罪,並門檻改為7年以上徒刑才適用等;不僅在原理上不能適用於陳同佳,其實通過也必定會遭台灣拒絕陳同佳的引渡,因此擬定修訂案時早就被架空,只能淪為了顏色革命的藉口,同時斷送了真正建立引渡法的可能性,這類似葉劉淑儀版的23條立法鬧劇的整體政治效應,實屬高度的港英餘孽的政治花招)都是無牙老虎,既得利益者的意在通過群眾騷亂(黃)和立法會無間道(藍)來杜絕後患,以長年阻礙中央管轄。他們如何杜絕中央?是如此千方百計地製造挫折來達成的。要看背後的內外部勢力混為一體的兩面人的商界明撐暗反地如何使用藍黃,港府以及法界來達成總體的政治目的。不能只看黃營,要看鬧劇的整體效果。內地官方媒體和本地媒體基本上都致命地缺乏獨立自主的批判性。只看到它們盲撐或盲反而已。
對英美獨立自主的中國中央政府以《港區國安法》在法律制度層面上推翻了香港回歸以來23年內外勾結的反中亂港勢力造成的反中反共攻勢,屢次大規模顏色革命圖謀,兩面人的港英餘孽慣常搞無間道,以英美法系為獨立王國的司法殖民遺存放生漢奸和高傲自大的買辦香港統治階級既得利益勢力歧視落後內地的民族恥辱。中央確保了執法權和司法權,不過《港區國安法》的主要管轄權(大部分的案件)還是難以避免地落入特區政府以及未回歸的英國司法系統手中。結局就是2020年7月1日灣仔和銅鑼灣重演的黑暴。香港警方執法作法依然如故,並沒有吸取教訓趁早動手鎮暴,也沒有採取強力封鎖和包抄群眾暴動的有效戰術,反而如同2019年一直等到無可收拾才消極部分驅散和進行部分拘捕。在逾萬暴徒當中,只有370名遭拘捕,當中僅有10名違反國安法的嫌疑。甚至,在該10人中9人已經獲准保釋了。這執法的消極性令人十分擔憂。2020年7月1日灣仔和銅鑼灣重演的黑暴是黑暴探水溫的試金石,結果證明了法律的生命,阻嚇力在於執法的實際運作層面。目前依照未改善的本港的執法和司法模式,新法也如同廢紙,沒有顯著的改變,是因為執法運作方面並沒有改變,這也必定是黑暴陣營的結論。在2020年7月1日暴動上面,港英餘孽明撐暗反的不可否認的例子是,3名海關人員參與反國安法的黑暴而被捕一事,海關是國安法的執法機關之一,國安法實施第二天早就出狀況了。
在2020年7月3日,兩面人的建制派,民建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又自相矛盾地以折衷主義製造了給國安法威信大打折扣的「殺雞焉用牛刀」之說,認為宣揚「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口號本身不違法的謬論。間接建議了港府應在實際執法上以訂立守則及手冊的方式做出獨特的「詮釋/慣例」(詮釋權在人大常委會),這就是港英餘孽架空國安法的方法。
另外,近日來(2020年6月9日TIME報導)值得關注的新聞是美國國會證實其美國國際媒體署,即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 (USAGM)資助香港顏色革命一事。其實美國國際媒體署本身資助美國之音,自由歐洲電台,自由亞洲電台等惡名昭彰的美國官方的顏色革命傳播台。原來是美國國會撥款給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 (USAGM)後,再透過旗下的NGO,Open Technology Fund資助“open-source internet freedom projects”,包括香港黑暴常用加密通訊app之一的Signal。這透過美國官方媒體系統資助顏色革命的途徑是由於特朗普政權停止播款$2 million(兩百萬美金)而被公諸於世。
不過,問題是港府及其情報單位(?)的保安局曾來沒有把這種外國資金流入黑暴的事實視為什麼證據來正視。真正的問題在此。
後來,在2020年7月5日,TVB的節目《講清講楚》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達了所有的案件都由(根本無法止暴制亂的無能)特區去管轄的希望:
至於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在三種特殊情形下可以對案件行使管轄權,鄭若驊指由調查至審訊都會用內地法律,服刑亦會在內地。 對於內地拘留疑犯時間最長逾一個月,會否跟法例第四條列明,受《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人權有牴觸,鄭若驊這樣回應。 鄭若驊表示:「第四條及第五條原則,在中國法律亦都有相關安排。」 被問到是否無牴觸,她回應:「看中國法律,我們需要中國法律專家慢慢告訴你那些條文適用。反過來看,香港作為主體執行、履行憲制責任時期,更加要做好我們相關工作,希望我們完全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執行。」 她強調相關的特殊情形極少出現,又相信這類判決不會成為香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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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最好直接全面管轄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香港方面的掙扎和明反暗反都還是圍繞著中央的管轄權,即管治權。
FACTS
與特區官僚有長期以來密切關係的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2020年6月15日首次公開透露了國安法的較具體的訊息(人民日報隨後在2020年6月21日公開了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以制止和安撫香港官方的意見和反彈。不過,早就給予了讓步和不安的軟弱印象。反映了反中亂港勢力中,尤其是幕後黑手的商界和港英餘孽透過建制給中央的壓力多大。
二、這部法律具備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要使這部法律發揮實效,關鍵要按照全國人大本次決定建立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包括明確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屬性,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並賦予其必要的權力。 首先,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特區負有主要責任,這方面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工作應當也必須由特區去完成。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其次,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同時,特區政府也要設置相應機構,不僅在決策層面要建立權威、科學的決策機構,負責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相關政策,推進相關工作,還要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的作用,設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案件。 第三,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高效地履職盡責。同時,立法還應明確執法過程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此外,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信息、情報共享。(1)
鄧中華正確指出了要點,即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不過,明撐暗反的港英餘孽最要的讓步是以下部分,
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誠然,港英餘孽接下來會盡量杜絕中央管轄案件的可能性,將之減到零。特區政府那麼認真執法就不是很好嗎?不是,他們會採取以往的慣常做法而已。如不拘捕,保留檢控權而釋放,不檢控,撤控,刻意做爛而敗訟放生,判輕刑,減刑,終極放生等等會依然如故。
星島日報的頭條日報在2020年6月26日公開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專訪,她預言了慣用做法(已被證明為根本無法止暴制亂的)基本上不會改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向《星島》分析,在檢控危害國安案件方面,相信操作與現行檢控工作差不多,會揣摩怎樣去做,需磨合時間,「執法工作有執法部門做,我哋負責看證據夠唔夠做檢控工作,如果我哋做檢控,當然會代表出庭或找外判,操作差唔多一樣。」至於其他相關法律事務,她估計可能是一些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就警方進行偵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見等,「執法機關會問我哋這些工作可唔可以做,能唔能夠攞到一個保障。」......
「我哋主管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無論邊個都唔可以干涉,我哋的工作永遠按證據、適用法律、相關檢控守則的條文去做,整體檢控工作唔會受到干涉。」
「檢控工作,律政司一定按《基本法》六十三條去做,不受任何干涉,唔好意思,係指導唔到我哋。我哋一定跟法律、跟證據、跟我哋的方法去做,大家真係要放心。」鄭若驊全力保證。(2)
鄭若驊的發言體現了本港統治階級的心聲。萬一如上述,特區方面的作法基本上一成不變,市民則無法期待積極改變。鄭若驊的意思是說特區方面忽視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九條的国家安全公署的監督和指導特區政府的職能,港英餘孽已公然宣稱與此作對。這就是香港政治的醜態和真面目。
第四十九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3)
說到中央改變對港態度的積極面,其實優秀的王毅領導的外交部在2019年12月2日領先其他中央部門首次採取了涉港直接行動是個取得積極正面變化的開端。香港01報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即日起暫停審批美軍艦機赴香港的休整申請,以及制裁五家非政府組織「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人權觀察」、「自由之家」。中國政府認為這些組織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但外交部沒有詳細交代制裁的具體內容。(4)
不過,當時缺乏港府的協助,而外交部的制裁早就在港落空了。2019年12月16日,大公報報導,
外交部12月初宣佈制裁美國的反中亂港非政府組織,當中包括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然而,NDI要員卻再度竄港搞局。大公報調查發現,NDI亞洲區高級項目經理Adam Nelson近日在中環一間酒店(文華東方酒店),與李柱銘、李卓人及吳靄儀等縱暴政棍會面,商討NDI被制裁後,如何強化在香港作用,並繼續支持泛暴派「兩條腿走路」,即「繼續走國際路線」及調整亂港策略。政界質疑,NDI被中國制裁後,其成員仍可大搖大擺入境香港,肆無忌憚勾連泛暴派,強烈敦促特區政府採取實際行動,落實制裁。大公報早前獨家踢爆NDI總裁米德偉(Derek Mitchell)及亞洲區主管南安德(Manpreet Singh Anand)在11月25日即區議會選舉後的敏感時期突然竄港。米德偉在FCC午餐會上不斷吹噓NDI在港「功績」,更公然表明支持暴徒,聲稱要繼續做抗爭背後強大的後台。「亂港四人幫」之一陳方安生當時急不可待與他們會面。12月10日晚,即泛暴派舉行「世界人權日」遊行後兩天,大公報記者發現NDI亞洲區高級項目經理Adam Nelson現身香港,進一步落實米德偉的指示。Adam Nelson聯同國際特赦組織亞洲區倡議與政府關係專員DO Yun Kim,在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密會李柱銘、李卓人及吳靄儀,同場還有美國威爾遜中心研究員、公民黨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曾任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的戴大為(Michael C. Davis),以及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大鰐」索羅斯旗下顛覆工具「開放社會基金」前東亞項目總監Tom Kellogg,此人多次與違法「佔中」搞手戴耀廷任職的港大法律學院合辦活動。......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質疑,NDI被中國制裁後,成員仍可大搖大擺入境香港,肆無忌憚地與泛暴派勾連。他敦促特區政府採取實際行動,落實制裁,堵塞外力危害國家安全及搞亂香港的漏洞。(5)
中央政府確實吸取了這事件的教訓,並且反映在《港區國安法》的立法上面。鑑於上述類似狀況,中央確保特區執法和司法機構的配合是必須要有強制力的。在法律制度層面,防止了特區政府和本地英國司法機構(司法未回歸;判例,法官與大英帝國仍然相通)的各種作反,阻礙和不作為。誠然,法律效果的關鍵在于執法的實踐上面。證明港府不作為的顯著特徵是香港的緊急法,公安條例本來都足以處理和對付國安問題的。明撐暗反,陽奉陰違,無作為,放生放任的特區行政,執法,司法才是本港的上層建築的主要亂象。
第六十一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6)
無論在建制內有港英餘孽充斥的問題,中央在香港管轄都不得不透過香港地方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當國家辦理境外勢力的案件時,當地地方政府不得妨礙,也必須協助是理所當然的,不過外交部制裁美國非政府組織一事證實了中央需要監督,指導地方政府以及在當地建立協調和配合的執法機制。《港區國安法》的確是個實事求是的產物,也光是這一點如此通過實踐彌補了香港當地的法律漏洞,但這改善仍然只是在純粹制度法律的書面上面。實際運作和執法是另外一回事。比如,當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並且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的2020年6月30日的前後,港英餘孽的典型人物,前政務司司長的陳方安生在2020年6月26日宣布退出政壇;陳云根在2020年6月28日第二次宣布退出社運(立法會敗選後,2016年9月7日,陳云根宣布退出社運。);2020年6月30日上午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安法後,隨即宣布退出2016年4月由NED和USAID在亞洲地區推動的顏色革命團體的國際聯盟NOYDA(Network of Young Democratic Asians)的最重要的核心團體,2016年4月10日成立的香港眾志終於解散了,這等於NOYDA的瓦解。其核心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周庭宣佈退出眾志;香港民族陣線,沒有名的維多利亞組織協會以及學生動源(與學生動員同音)等相繼宣佈解散或停運了。(7)
誠然,他們顯著地具有高度統一性的解散或停運的公關活動都證明了他們預先計畫好的,甚至國安法的全文從人大常委會內部的sleeper或signal intelligence早就露出了。其中他們的統一行動主要意識到減刑,免罪的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8)
據公衆活動統計數字,示威遊行數量的變化以2016年為轉折點;剛好是NOYDA登場的時候。2010年的總數為5656; 2015年為6029; 2016年為13158,大約一倍的增長。其實2019年的統計示威活動次數(11436)不如2016-2018年期間(它只包括合法示威活動),但2016年以來都維持一整年一萬次以上的平均。示威次數的倍增意味著宣傳,資助和支援的力度也穩定的倍增。其中多少是真正草根?警務處並沒有分類。香港目前每年每天約有31次示威活動不算是穩定的。(9)
回歸以來主要的顏色革命圖謀至少共有五次,從反國教以來幾乎隔2,3年發動一次,如,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2012年「埋單計數,撤回課程,佔領政總」;反人大常委會「8‧31決議」的2014年的雨傘革命;本土恐怖主義的冒頭,2016年旺角暴亂;2019年6月6日以來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等都基本上被港府縱容,綏靖投降(反23條,反國教科,反逃犯條例修訂都成功了),因此中央政府打破「50年不管」的國際性的誤認,譬如,共五次的大規模顏色革命,從反國教以來幾乎隔2,3年發動一次,如,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2012年「埋單計數,撤回課程,佔領政總」;反人大常委會「8‧31決議」的2014年的雨傘革命;本土恐怖主義的冒頭,2016年旺角暴亂;2019年6月6日以來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等都基本上被港府縱容,綏靖投降(反23條,反國教科,反逃犯條例修訂都成功了),因此中央政府打破了「50年不管」的國際性的誤認或曲解。譬如,美國國務院國務卿Pompeo的見解是個典型,他在2020年7月1日講道:
Yesterda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mplemented its draconian national security law on Hong Kong, in violation of commitments that it made to the Hong Kong people and to the United Kingdom, in a UN-registered treaty – and in contravention of Hong Kongers’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Free Hong Kong was one of the world’s most stable, prosperous, and dynamic cities. Now it will be just another communist-run city, where its people will be subject to the party elite’s whims. It’s sad. (10)
抗拒英美歐等的威脅壓力和以往的默契而對於實際獨立王國狀態的香港亂局正確干預和在國家層面訂立和實施《港區國安法》,這證實了本港本身毫無意願和能力自身主動解決本港國安問題。也就是說,不僅是2019年以來的修例風波,23年以來的香港動盪也是合乎《港區國安法》訂明的特區無法有效執行法律的特殊情形。
第五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11)
這是本港統治階級,殖民遺存的既得利益勢力(操縱顏色政治,內外部勢力結合成一體的反中亂港幕後黑手,在反對派鬧事的政治劇場背後,就主要制度變更和滲透,都是由標榜所謂建制派的商界資本家們承擔)最懼怕的情況,就是由國家主導的去殖民地化的開始。《港區國安法》是其突破口,關鍵不是有無追訴期,而在於中央政府透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確保了其獨立管轄權,包括執法權和司法權。三種情形中,最重要的,最可能出現的是港府不履行,沒有效執行國安法時就可以獨立地取得中央批准來管轄香港發生的國安案件。這可望防止對陽奉陰違,身為兩面人,搞無間道的港府內部港英餘孽的不作為或刻意做爛,而放生反中亂港分子的不當行為的同時,港府必須配合和方便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執法,也不得阻礙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執法,甚至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不受任何香港地方機構的干涉。雖然港府以及任何本地機構都已誠信破產,但是《港區國安法》的共6章節66條都十分周全,客觀,合情合理。市民應當親自閱讀全文本身,以免被本港媒體誤導。
自從2020年5月20日以來一直到2020年7月1日,兩面人,陽奉陰違的港英餘孽的公關人物紛紛表態支持(PR stunt)已不可阻擋的《港區國安法》立法(反國安的明反的立場是最容易遭批判以及不利的;國安法部分落在港府手中時,它也可以為商界阻礙工運)的同時,針對中央政府的暗槍冷箭來自四面八方。基本上,除了反中亂港的商界幕後黑手們,攬炒派,反對派以外,可恥無能止暴制亂的本港任何官僚和建制派都毫無資格發言,但最有力的暗槍冷箭大部分來自包括港府在內的所謂建制陣營。《港區國安法》是個照妖鏡,市民必須知道最主要的港英餘孽的反應,以掌握本港統治階級的政治意志和整體動向,比如說,
梁愛詩:曾經推無牙老虎的23條立法的前律政司司長也主張了由特區負責執法和司法的港英基本立場。比如,2020年5月24日立場新聞報導,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時說,中央政府是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由國家層面去健全香港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她在接受無綫新聞訪問時又說,雖然不排除中央會派人在香港執法,但她相信檢控和審判必須由香港負責,除非是例外情況,且要在立法時就說明。
梁愛詩:檢控工作權力仍在律政司
梁愛詩說,在任何情況下,檢控工作的權力都在於律政司,不會受任何干預。按慣例,在哪裡犯法就應該在那裡處理,但亦都有例外,且要在立法時就說明。否則,她看不到中央為何要派人員來香港處理檢控,又或者是移交到內地處理。(12)
誠然,反對派所主張的重推23條立法時取消港區國安法的日落條款建議並非港英餘孽的核心利益所在。由特區政府掌控國安法的執法權和司法權,這個願望也表現在梁愛詩的以下發言。文匯報在2020年6月22日報導,
梁愛詩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所謂「太上皇」是有無限權威,惟草案說明已清楚表明顧問的角色只是提供意見,與特區政府職責並無衝突,沒有執法權,並非「太上皇」。她指,如果顧問提供的意見不被接受,應該上報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向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指令。
至於中央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梁愛詩說,由於未有看到草案條文,難以論斷,但認為「極少數情況」可能會包括特首或主要官員犯法。她舉例指,回歸前如果港督犯法,案件也是在英國審理。此外,有些香港完全不熟悉的案件如「疆獨」、「藏獨」等,由中央處理也屬正常。(13)
梁愛詩的推測和希望已被證明為錯誤的,國家安全公署確有管轄權的,但梁愛詩最溫和地表達了港英的立場。官僚之間爭取的最主要的重點還是在管轄權。他們以一樣是全國性法律的基本法來抗拒或抵制國安法的中央管轄權的傾向濃厚。
唐英年:現任全國政協常委,前政務司司長,前財政司司長的他曾被東方日報的優秀評論員柳扶風正確批判,
梁振英和林鄭月娥出任香江特首皆習近平選中。當年梁振英的主要競爭者,是朝廷主力培養多年的唐英年。不過,唐英年性格懦弱,花花公子,和香港的既得利益集團、港英餘孽、反對派有太多千絲萬縷的聯繫,他當特首,能否處理好上任後面對的政改問題,朝廷並不放心。(14)
一針見血,唐英年最徹底地為本港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勢力,港英餘孽發聲了,主張了中央不得有管轄權,而全面交由特區執法和司法的要求,也透露了香港商界對內地的偏見,甚至他自己主動透露了與看來是香港總商會夏雅朗的對話。主要的幕後黑手是本港商界中人。在2020年6月22日明報報導,
唐英年「希望」及「相信」來港的內地機構人員必須遵守香港法律;檢控按《基本法》交由律政司決定;案件亦按基本法交本地法庭審理。有說國安法生效後,外資眼中的香港與內地城市「同質化」,唐說本港的言論、資訊自由以及司法獨立等,仍是內地城市不可及,認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會受衝擊或被取代。...... 中央繞過立法會立港區國安法,唐英年說有商界向他表達憂慮,主要關注內地機關來港有否執法權、國安法法律基礎及審判系統等。他希望及相信內地來港人員的運作及活動必須守香港法例,「像解放軍行出來(軍營)都要守法」;(國安)法律亦須以普通法作基礎,「不能與其他基本法條文有牴觸」;審判系統亦應緊跟基本法,由律政司掌檢控權,「而非最高人民檢察院」,由香港法庭審理案件。唐說他以上述分析向商界解釋,獲回應︰「如依你所言,我可安心。」(15)
唐英年比梁愛詩更清楚和完整地表達了本港商界,港英餘孽對國安法的立場,完全否定了中央的執法權和司法權。事與願違,港區國安法保證了中央的執法權和司法權。被本港商界和港英餘孽曾經抹殺的23條立法,逃犯條例,甚至國教的內涵和功能都統一體現在港區國安法中。那港英的策略是清楚的,極力維持以往的作風,並以特區管轄權抵制中央管轄權。那得看國家安全公署的監督和指導的力度。
葉劉淑儀:前保安局長,現任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典型港英餘孽的所謂建制派議員,明撐暗反,邏輯自相矛盾,比如,在2020年6月7日香港電台報導,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相信「港區國安法」立法不會設追溯期,因按照普通法,刑事罪行並無追溯。她又說,立法後不相信會影響六四悼念集會,因人權、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她又說,負責審理的法官不應該以國籍區分,因現時終審法院的海外法官與本地政治無關,反而一些本地法官卻會參與遊行、聯署,因此法官是以修養劃分而非國籍。(16)
自稱親中的葉劉淑儀跟以往她親身提出的無牙老虎版23條立法一樣,留給反對派的亂港活動空間了,也反對追訴期,也反對禁止外籍法官了。實際上,這些都與反對派無分別。不僅如此,他也對中央管轄權主張越少越好的港英立場。明報在2020年6月22日報導,
對於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葉劉淑儀希望「特定情形」愈少愈好,又稱若香港發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中央不可能沒有管轄權。(17)
這就是所謂建制派的現實,背後商界金主與反對派大同小異,只有功能角色不同而已。其實其主張與反對派並沒有本質差別。相反相成。不過,港區國安法卻沒有追訴期,也沒有禁止頗有問題的外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美國,新加坡)法官(包括雙重國籍)判中國香港境內案件。
李柱銘:與美國國務院,NED的關係深厚,民主黨創黨主席,反對派的領袖之一的他理所當然地反對港區國安法,但他突然改變態度不僅反對港獨,反對攬炒,也要求陪審團制度(為了抵制特首指定法官)以及支持23條立法(無牙老虎版)。凸顯了兩面人的機會主義的本性。
在2020年6月7日立場新聞報導,
曾經參與起草《基本法》的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說,認為應該由特區政府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他解釋,根據《基本法》,全香港只有立法會可以立法,「立法會你都已經控制多數,都唔用,直接喺北京做,係違背《基本法》。」......
李柱銘強調,政制內有影響力的人從來不是民主派,而是會受中央接見的政府高官或建制派,希望他們明白自己有憲法責任保護特區。就人大即將於香港實施國安法,李柱銘認為建制派有責任向中央表明「唔可以咁樣做」,又說多年來 23 條未能在港立法並不是因為民主派的反對,而是歷屆特首的責任,認為政府及建制派清楚知道條例損害港人的言論、結社及新聞等基本人權自由,「咁多年都冇做,係因為驚社會唔鐘意,佢哋唔想揹黑鑊。」(18)
文匯報在2020年6月8日報導,
李柱銘甚至走出來與「港獨」割席。他早前接受電台訪問時,直指香港「搞革命」根本不可為,認為「港獨」是「羅曼蒂克」及危險的。還說,他最不喜歡一些人鼓勵別人搞獨立、搞革命,但自己不出頭。但是,他早前涉非法集結被捕時,曾揚言「與年輕人一同被捕感到驕傲」,感到舒服。(19)
李柱銘的變節只是代表了戰術的變化,之後就會更加趨於滲透的無間道路線。關於陪審團,
第四十六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髮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凡律政司長髮出前款規定的證書,適用於相關訴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律條文關於「陪審團」或者「陪審團的裁決」,均應當理解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20)
陪審團的部分是在缺乏證據,但以強制起訴來抹殺政敵的時候,就發揮政治功能。在日本,也是抹殺政敵的司法手段之一,如2010年瓦解鳩山內閣時的小澤一郎的政治資金規正法的冤案。港區國安法可以依照律政司的判斷避免陪審團制度。在國安法上,因為陪審團是一般人,所以不適合接觸國安機密。
李國能: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港英時期成為法官。足認是法界的港英餘孽之一。不善於中文的他屢次公開反對港區國安法的重要規定了。不懂司法獨立的李國能的主張也是反對任何中央管轄權,全由(根本無能無心止暴制亂的)特區行政和放生漢奸的英系司法機構去管轄。
李官在《明報》及《南華早報》的文章中指出,《國安法》內容與《 基本法》23條立法補充重複,但關鍵在於港版《國安法》 的實際內容。李官提出,《國安法》須符合普通法下的關鍵原則:
一、不具追溯力
二、控罪定義合理地清晰
三、控罪限於達至立法目的所需的程度
四、調查權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尤其除非有法庭授權, 不得搜查處所及監聽電話;
五、檢控必須符合香港《檢控守則》
六、審訊必須在香港公開公平進行
七、被告假定無罪及在毫無合理一點下定罪
對於有親中人士建議仿效澳門, 外籍法官不應參與審理國家安全相關案件,李官文中大篇幅反駁, 形容建議令人深切關注,擔心建議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李官引述主權移交後,外籍法官曾處理燒國旗案、涉國家豁免權( state immunity)的「剛果案」等, 無人曾提出外籍法官應被撤銷審理同類案件資格。
「此等要求不只排拒終審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 也限制各級法院中許多相信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全職法官, 包括本地及海外法官。」李國能在文中說。「這要求回損害《 基本法》下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根據原則, 遴選法官是根據他們的司法與專業質素, 在一個獨立委員會推薦下由行政長官任命。」
李官引用梁愛詩質疑排拒外籍法官建議, 並強調所有法官委任後都要宣誓擁護《基本法》 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不受持有外國護照影響。
他又表示,市民有權期望港府爭取《國安法》符合香港法律制度, 而港府也應該盡全分力(make every effort)確保這點。(21)
就絕大多數的國安法案件由特區政府處理的結果,李國能要求的內涵有限度地涵蓋於港區國安法內。不過,他的意思是以未回歸的特區的司法英夷系統來全面否定中央的執法權和司法權,以僵持司法獨立王國,反中亂港保護傘的港英既得利益。香港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英國,司法並未回歸。
香港長期灌輸的司法偏見(炒作反逃犯條例仇中情緒的也是這種偏見)是內地不存在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 司法獨立等的基本原則。尤其是無罪推定的重要原則。其實,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也否定了這點。
當然,需要明確指出,雖然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較大的差別,但內地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則和香港相差不大,都包括實體法層面的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序法層面的程序公正、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所有這些原則都可規定在這部法律中。(22)
此外,李國能又在2020年6月23日《明報》及《南華早報》的文章中批判,
李國能在聲明就立法對司法機構的兩點影響評論,第一是法工委文件中提及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他認為做法損害司法獨立(detrimental to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李國能解釋,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據獨立委員會(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挑選法官是基於其司法、專業能力,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司法機構則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決定由哪一位法官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干預。李國能認為,行政長官不具備法官的經驗、專業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長官身兼日後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宜指定法官。他指出,若果不接受上述看法,至少應確保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是基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確保是專業及獨立的決定。
第二點是,法工委說明文件提到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李國能指,這惹起極大憂慮。他認為,中央機構一旦行使管轄權,有關案件將在內地處理及審理,被告將不享用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即使中央只會在「極少數」行使管轄權,仍然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would undermine the independent judicial power which our courts are authorized to exercise under the Basic Law.)。(23)
關於第一點,不少香港媒體(如TVB)沒有如實報導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條款。不過明報在2020年7月1日正確地指摘了,
特首從各法院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作決定前是「可徵詢」,並非必須聽取國安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特首也有權DQ法官。(24)
港區國安法的相關部分是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應當分別由各該法院的指定法官處理。(25)
身為只不過地方司法機構經驗的李國能對中央政府傲慢無禮地指示的結局,他的主張落空了。他和他背後的反中亂港幕後黑手的商界與其他港英餘孽最要反對和抵制的是中央管轄權,此次他明確表態了,但結果更穩固了中央的決心而已。
譚惠珠:菩薩臉,本港兩面人政界人物,港英餘孽的典型類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民建聯黨員,前港區人大代表,港英殖民時代的1980年代,譚惠珠曾經同時擔任行政局議員、立法局議員、市政局議員及區議員。英國解密檔案證實了她的親中背後的機會主義以及反中本色。明撐暗反。在2017年9月30日立場新聞報導,
昨天我們從英國密檔揭露,譚惠珠於1984年提倡以年報監察聯合聲明,很有可能為香港成功爭取英國發表《香港半年報告》的始祖。今日她回應時指,「最重要大家跟基本法,香港就無事」,展現她如今身為基本法「護法」的本色。繼續翻看歷史檔案,我們卻看到另一個譚惠珠,其言論相當站在香港人的立場,對基本法有著與今日港人同樣的擔憂。不知今日的譚惠珠看到能否相認?
1984年12月5日,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代表團與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會面,譚惠珠對基本法與中國憲法不相容的問題表達擔憂(possible in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basic law),尤其是香港「人權保障」(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的問題,強調需要確保香港的生活方式與自由維持不變。但到了今天,當中國憲法與基本法涉嫌出現矛盾時,她卻搬中國憲法出來「衝擊」基本法。在一地兩檢議題上,政府建議西九龍高鐵總站撥出位置租借給內地機關,內地執法人員甚至擁有全面執法權,涉嫌違反基本法,但譚惠珠卻強調人大常委可依中國憲法,設定香港制度,人大的決定會將基本法的灰色地帶一一解決,彷彿不用處理背後的法律爭議,明顯就違背了她當日的立場。
1986年9月10日,譚惠珠以行政局議員身份會見戴卓爾夫人,其中一項議題是討論如何確保基本法如實反映聯合聲明所涵蓋的內容。她指出,中英聯合聲明充滿灰色地帶,很多條文並沒有清楚訂定(problems were being experienced in grey areas where the Joint Declaration made no specific provision)。當中尤為困難的是,基本法和中國法律的關係不明。故此,屆時誰掌控基本法釋法權便變得相當重要,究竟是香港法庭,還是中國法庭? (A particularly difficult issue was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Basic Law to Chinese Law. For instance, who would interpret the Basic Law, the Hong Kong courts or Chinese courts?) 今日看來,這是否代表譚惠珠當年也擔心中國法庭(註:今天全國人大擁有釋法權)的釋法會影響香港的自治?
戴卓爾夫人當時認同譚惠珠的觀點,指英方需要盡全力確保聯合聲明以及談判過程中所作的承諾得到妥善監察 (We must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ensure that commitments made in the Joint Declaration and in the negotiations leading up to it were fully observed.)(26)
她跟Thatcher的陰謀詭計是如何為英皇爭取基本法的詮釋權,以讓香港法庭確保港英和英皇的既得利益。為此主張充分利用基本法的灰色地帶。一旦如此與敵對外國勢力共謀反中反共大計的人物絕不該在中央體制內存在。這個道理跟曾經支持1989年英美歐發動的天安門暴亂的大公文匯報,工聯會以及梁振英也一樣適用。
譚惠珠對港區國安法的基本主張跟其他港英餘孽大致一致,即抵制中央在港實施執法權和司法權。在2020年5月31日,香港01報導,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指,設定「港區國安法」不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在法、理、情三方面,都符合一國兩制。她又呼籲大家不用怕「港區國安法」,法律是為了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她認為,若日後本港設立「國安機構」,有關人員必須遵守香港法律,亦要與香港警方分工合作,且不應執行內地法律。(27)
無論譚惠珠的所謂建議如何,港區國安法都最後還是確保了中央的管轄權,並與內地司法系統連結了。在2020年6月30日,香港01報導,
譚惠珠指,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權,從草案《說明》中看到,中央堅守「一國兩制」,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有關機構只會在特定情況下對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最後是草案《說明》要求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28)
譚惠珠的觀點還是從抵制中央的執法和司法出發的。她的論點是以中央內地人員不尊重和不保證所謂人權自由為前提的。
李家超:香港情報單位的保安局局長,香港總商會的contact。保安局本身根本無能力止暴制亂,甚至無情報的無能情報單位是香港市民的共識。最著名的是保安局被指摘欠缺情報工作的事件,即黑暴在反修例風波前曾赴台南受訓一事。在2020年6月12日東方日報報導,
去年6月本港爆發反修例風波,示威遊行及衝突不斷,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一年未平息,外界矛頭直指保安局平亂無方,縱容黑暴蔓延全港。其實早於反修例風波前,已有情報顯示反對派與台獨分子關係密切,提供培訓和物資裝備,更有一批示威者傳出赴台南接受「軍訓」。學者批評,反對派搞事有迹可尋,保安局卻沒有接收到重要情報,更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引爆「黑暴炸彈」;而警方初期處理更拖泥帶水,直至新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場才有新氣象。
早於2014年佔中運動,反對派已被揭與外國勢力勾結,英國廣播公司節目披露,在挪威的酒店有疑似香港示威者在上街前接受「革命」特訓。而2019年反修例示威者的組織性策略及所使用的武器,均被指與設立在塞爾維亞的一個培訓機構,教授的戰略課程內容接近。根據2013年維基解密曝光的郵件,該機構曾接受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捐款。
台灣亦被指是反修例風波的幕後黑手。據悉,台獨分子與香港示威人士「合作」,提供培訓和物資裝備。香港一批激進示威者更曾於去年初赴台,在台南接受「軍訓式訓練」,尋找適當時機在港掀起暴力衝擊。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的行徑,正正與台灣2014年「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不謀而合。
台獨分子更為本港激進示威者提供防護用具等物資,不少示威者所使用的頭盔、口罩、防毒面具等裝備均從台灣採購。被指是台獨組織的「時代力量」更光明正大在社交平台發貼,為香港示威者籌集物資,該組織的高雄市議員更直言:「港人衝前線,台灣做後勤。」台灣市民質疑該組織違反台灣的國家安全法,亦有市議員往警局報案。
反修例風波一周年未平息,到底是誰之過?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反對派搞事有迹可尋,保安局竟收不到情報,情報工作表現欠佳,「懷疑保安局自己冇去主動收情報,佢哋有冇去追查台灣同本土派嘅勾結行為,再去分析同埋報告番呢?」他又認為,保安局錯判政治形勢,強推《逃犯條例》修訂,令香港陷入黑暴的局面,「保安局政治敏感度真係好不足!」......
議員葛珮帆指,政府輕視台獨勢力及港獨勢力在港的行動,任由其輕風作浪,「如果保安局有去預早收集到情報,或者可以預防,依家搞到一發不可收拾。」(29)
那這個「無」情報單位的保安局局長如何對港區國安法表態了?早在2020年5月30日Now新聞報導,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港區國安法現時未有具體條文,但強調國安法不論由甚麼機構執行,都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及不得超出法定權限。(30)
李家超也高調地要求中央有關部門「必須」遵守香港法律了,換言之,他也反對中央在港實施執法權和司法權。在2020年7月2日文匯報報導,
對香港國安法賦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各項權力,李家超表示,香港現行法例列明,警方在得到律政司批准後,可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證人令或提供物料令,而有關權力將延伸到香港國安法下的四個行為和罪行,「是一個現有權力的延伸。」
在回應傳媒問及何謂「特區政府很難處理或處理不到的情況」,中央將行使管轄權時,李家超舉例說,有些情況如「看電影」般,即假設政府發覺被人高度滲透,導致其對辦案者失去信心,「那我相信這是其中一個我們覺得沒能力處理的情況」,但他強調「不相信會發生」,這只是非常特殊、萬中無一的情況。(31)
正如所料,李家超及其代表的港英餘孽最要的是中央無管轄權,但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把特殊情況加以虛構化,明明要把中央採取管轄權的機會減到零。
李家超忘了反修例風波正是中央非得干涉不可的所謂特殊情況。此外,國家安全公署可以獨立地判斷是否特殊情況,並向中央提出直接管轄案件的請求。
黎棟國:全國政協委員、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的主張也同現任的李家超基本上相一致。不信任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並反對中央相關機構行使執法權和司法權。他也主張全由特區執法和司法機構去管轄。在2020年5月22日香港電台報導,
對於若有内地執法機關,在港設立機構,會否影響一國兩制,黎棟國表示,坊間有此擔心不出奇,但現時無法推測有關機構如何運作,他又説,《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部門,都需要遵守香港法律。(32)
又出現了港英餘孽透過政協身分影響中央立法層面的作為。對體制最具影響力的途徑不是反對派,而是所謂建制,政協和人代身分。黎棟國也是個例子。要求中央「需要」遵守香港法律來抵制了中央管轄權。在2020年5月27日也有思考HK的報導,
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的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指,當國安法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時,當香港警察是合適的國安執法部門。他指警方在執法方面負責的範圍是最廣、經驗最多,如果由警方執法,相信對於整個制度的推行會暢順。他又認為香港與內地法制不同,建議立法時以本港慣用的普通法草擬條例。
他指香港法律對市民有足夠保障,被捕人士可提出司法濟助或者投訴警察,認為這些制度行之有效。(33)
黎棟國的最大願望,即中央無管轄權也沒有落實。連超過一年也未停息的黑暴都無法自力止暴制亂的本港特區廢官是市民仍然可信任的執法機構嗎?絕對不是,他們依然如故,其誠信也早就徹底破產了,怎會還要繼續信任?市民無可望才衷心希望中央直接管轄本港亂局。
戴啟思(Philip Dykes):反對派大律師公會主席英國人戴啟思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是將國安法視為在香港立法會立法並執行的法律。其偏頗立場與其他享受英系司法獨立王國的法界人士相同。甚至與英美政府的官方立場和見解無異。最主要的攻擊對象還是中央在港管轄權。他們這些不公放生暴徒的殖民遺存普遍認為中央管轄權破壞和違反基本法。這是無視一國以及國安法與基本法的全國性法律性質的詭辯。一國兩制並非50年不管或50年港獨,也不是國中國,香港只不過是司法未回歸的,身為前殖民地的中國地方城市。享受英系司法獨立王國的殖民遺存的前提思想為司法港獨(司法未回歸;司法英國)。
明報在2020年6月2日報導,
戴啟思昨接受本報專訪時提及,過往就對港人有巨大影響的條例立法時,政府均會諮詢,如2002年底政府曾就基本法23條做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過往討論「一地兩檢」是否經基本法附件三形式納入香港法律時,亦曾提及會有諮詢,包括向立法會、法律界等相關團體,但今次國安法卻沒有。
指政府已承諾支持 難確保為港人爭取
戴啟思憶述,港府就23條立法時,亦有顛覆等條例內容,「(當時)你會有足夠的資訊、給予建設性的回應」,他稱現時所說的論點,最終條例公布時,可能根本不是問題,故強調應有適當諮詢,以省回討論一些「根本不是問題的議題」的時間。
戴啟思指出,平日立法會審議條例時,議員可在會上提問、要求解釋,也有相關團體表達意見,但今次諮詢過程卻不存在。對於將條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前需諮詢特區政府,戴啟思質疑,特區政府已承諾會支持條例,如何確保他們會為港人爭取。
包致金:法治風暴已完全爆發
此外,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回應網媒「眾新聞」查詢稱,「法治風暴」已完全爆發,並提及人大常委會多次釋法、削弱司法機構自主權,但相信法庭會以良知做決定、永不放棄維護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及自由。(34)
如上所述,戴啟思完全搞錯,這是國家層面的立法,而非香港本地的立法。此外,外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人包致金(Syed Kemal Shah Bokhary)明確表態了,將港區國安法立法抹黑成「法治風暴」。這是外籍法官明反中央的絕佳例子。外籍法官效忠於他們自己的國家,他們的國家大多是來自五眼聯盟的國家,尤其是英國,因此如此敵對中國是理所當然的。
在2020年7月1日,星島日報報導,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表示,對立法的內容及立法方式表示非常關切,並認為會損害《中英聯合聲明》中對香港高度自治的保證,亦會破壞一國兩制下對司法獨立、人權及自由保障的香港核心價值。公會又指,在4項罪行中,分裂及顛覆罪涉及非暴力等行為,可能損害言論自由或限制傳媒批評政府,並指恐怖主義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亦模糊。公會亦指,法例容許部分案件在內地審訊,這有別於香港現在的移交逃犯安排,並認為難以確保被告權利及獲得公平審訊,而行政長官指定法官等多項規定亦會損害司法獨立。
公會續指,《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並指全國人大在立法前,未有諮詢法律界、法官、警方或香港市民,亦認為條文只以中文版本公佈是不尋常。公會亦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保實施《港區國安法》時,需符合基本法及人權人權法案要求。(35)
「港區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等都是英美歐當局慣用的陳腔濫調,空洞,也毫無證據。戴啟思與李國能一致認為「行政長官指定法官等多項規定亦會損害司法獨立」。在2020年6月23日,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出席中聯辦座談會時解釋了中國的司法獨立概念。
發言期間提到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又指沒有「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的法官,可避免有關法官在審案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境地。......
在2020年6月24日,香港01報導,
《明報》今日刊出張勇的發言稿,他指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
他認為,任何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都是依據法律確定,而且有限制,更不是法院自己決定的。張勇指,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內的地方法院,香港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從來都是有限制,1997年前如此,1997年後依然如此,但這些限制並不影響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案件的權力;亦有一些案件,香港自己管不了,如涉及到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又或一旦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控制的最極端情况。
有關特首指定法官的問題,張勇提到,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法官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這一任命權是實質性的。他舉例指在大多數國家,法官任命都是一個政治過程,與司法獨立沒有關係,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由總統提名,國會表決通過,再由總統任命。(36)
法院的外在的限制是管轄權,司法獨立則指是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而不是慣例。地方司法或英系司法系統凌駕於國家的高級機關的管轄權,而享受獨立王國是個荒謬。對官僚而言,管轄權是權力來源,而且對上級享受獨立狀態是個理想。貪生怕死的本港廢官而言,也不是例外。
梁家傑:反對派公民黨主席,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與戴啟思(Philip Dykes)的反對立場一致。不過,梁家傑對前公民黨同袍的現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有不滿意見。在2020年5月20日,眾新聞公開了一篇從Facebook引述的文章,
Ronny(按:湯家驊)終於就「港版國安法」發言了。這不禁令我回想起2003年,我們一起反對23條立法,成立「23條關注組」。為了向普羅大眾解釋立法的禍害,關注組撰寫了有關23條「七宗罪」的彩虹七色七款小冊子,你和我各自撰寫了其中一冊。有一天,我們一同在旺角西洋菜街派發小冊子,突然下起雨來,我們披起從便利店買來的塑膠透明雨衣,繼續冒雨派發小冊子。當年的你勇於為港人發聲……
由基本法23條關注組到基本法45條關注組,再到後來成立公民黨,我們共同聲討過中共借「釋法」之名肆意扭曲基本法,政治凌駕法治。……
只是有幾個問題,實在想向你討教:
1. 2003年,你曾經因政府匆匆就23條立法、沒有用「白紙草案」來諮詢港人而大動肝火,指建制派「將會在歷史留下污名」。今天,「港版國安法」完全不諮詢港人,任由人大在幾個月內「霸王硬上弓」立法,不知Ronny你認為這種做法是否罔顧民意?
2. 不過是五年前,你還是反對今天這種立法方式的,更說過:「《基本法》提到全國性法律,只限於國防外交以及自治範圍以外的事情,我見不到有空間,可以將全國性法律,凌駕於《基本法》23條。」五年後的「港版國安法」甚至不是真正的「全國性法律」,而是專為香港度身訂造的法律,為什麼會有「空間」?你對「自行立法」又是否隨年月變遷而有新的詮釋?
3. 你曾經在1999年至2001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在資深大律師排行榜排名甚高,一直推崇香港的法治制度。雖然你提出傳聞中的「港版國安法」可以由香港法庭用普通法來審訊(或許你捍衛香港法治之心仍未完全泯滅)。但是法例中各項相關內容,包括是否會由內地國安來港執法、有沒有追溯期等問題,連林鄭月娥也不敢置喙半句,內容現在誰也說不準。你敢說港人的擔心不足掛齒嗎?(37)
還是一樣,梁家傑也把國家層面的立法誤認為香港本地立法來看待。其出發點本身確實有偏差。另外,「港版國安法」是為香港23年的亂局度身訂造的「全國性法律」,也就是真正的「全國性法律」。在本港審訊也本身可以用法定語言的包括普通話在內的中文,因此梁家傑的指控是雙重標準的。
在2020年7月1日,立場新聞報導,
人大常委昨日早上( 6 月 30 日)在北京「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至深夜 11 時,港府終於公佈法案具體條文,同時刊憲即時生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形容,現時看到的《國安法》條文,比他原本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表示,中央想透過這 66 項條文恫嚇港人,大量條文字眼曖昧不清,充滿人治色彩。梁家傑慨嘆「香港無咗架啦」,寄語香港人要活在真相之中,不要被恐懼吞噬。
張達明和梁家傑又分析,多項港區國安法條文違反香港既有普通法原則,侵犯人權及司法獨立。
駐港國安公署成「太上皇」 三類案件送中審理
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訂明駐港國安機構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法律及法院管轄,人員及車輛亦不受截查,駐港國安機構人員日後變相成香港「太上皇」。張舉例,駐港國安人員在港截聽收集情報,變相亦不受任何本港法例規管,令香港資訊自由盡失。
條例又列明在三個條件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行使管轄權,移送中國法院審理,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政府管轄「確有困難」、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法的「嚴重情況」、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由公署立案偵查,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處理,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刑罰,適用法律改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38)
梁家傑跟其他港英餘孽共同的首要關注在於中央的管轄權。對此無端地抹黑和妖魔化(反普通法;反人權;反司法獨立等)。
湯家驊:前公民黨,從反對派轉向建制派,現行會成員。仔細檢查湯家驊和梁家傑對港區國安法的主張時都容易發現共同點。只有明撐暗反和明反暗反的差別而已。在2020年5月26日,眾新聞報導,
葉劉則直言當年《國安法》本地立法諮詢「做足晒」,只是香港二十三年來一直未立法,「係香港欠咗中央」。她和另一名行會成員湯家驊均認為,目前絕大部分案件都可在香港法庭審訊,香港也不需要根據澳門做法,規定由中國國籍法官審理國家安全相關案件。……
另一名行會成員湯家驊說,為了對香港制度衝擊減到最低,港版國安法應沿用普通法制度,「不論由拘捕、檢控到審訊,所有普通法對法人的保障,審訊都應該由我們的法庭審理」。
至於是否仿效澳門排拒外籍法官處理,湯家驊說:「我唔覺得針對外籍法官,中國籍法官都可以好黃,外籍法官都有好藍。」這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說,頂多可以接受,是行政上方便將國家安全案件交給一兩名法官處理,但如果排拒外籍法官,甚至深圳派法官來港,則是衝擊本港制度。……
湯家驊及葉劉淑儀均認為,內地派駐香港機構未必一定需要執法,可以純粹指導、或分享資訊給香港執法機構。……(39)
湯家驊也反對排除外籍法官,也反對中央機構在港行使執法權和司法權。等到港區國安法實施第二日的2020年7月1日,Now新聞報導了湯家驊的反應,
湯家驊表示,每項行為要視乎情況,逐項解釋是否落入條文規管範圍,例如立法會拉布屬干擾和阻撓政權機關執行職能,但是否嚴重干擾和阻撓,可能要視乎是否令立法會難以履行職能一段長的時間;而引用議事規則令委員會長時間無法選出主席,屬嚴重阻撓。
他認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會令委員會失去制衡,但強調司法覆核可涵蓋範圍原本就不大。(40)
湯家驊小心翼翼地評論了港區國安法,不過難免地露出了他的立場。最重要的是港區國安法的詮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但是湯家驊清楚港區國安法確有灰色地帶,特區管轄範疇內無妨訂立所謂守則手冊來在執行上面改動或架空港區國安法。
馬道立: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最著名的放生案件是2018年2月7日讓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其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上訴得直,而引起的效應不是對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的阻嚇力和改過自新,而是市民的強烈譴責。在沒有對法官的監察機制之下,市民仍然無法阻止和撤換不合乎公正正義的殖民遺存的司法獨大,其判決屢次扭曲了市民的傳統價值觀。
東方日報在2018年2月8日報導,
終審法院日前就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裁定「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上訴得直,3人可即時獲釋。有團體今天(8日)向終審法院抗議,高呼「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等口號,認為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應引咎辭職。
約20名「保衛香港運動」成員,下午到位於中環的終院門外示威,批評戴耀廷等佔中三子向社會灌輸「違法達義」等錯誤觀念,煽動雙學三子以暴力衝擊政總,造成多人受傷,並引發歷時79天的違法佔領行動,惟終院竟將雙學三子放生,毋須坐監。(41)
馬道立放生雙學三子的後果是反修例風波。他的判決對社會公眾秩序根本沒有起任何正面效應,只不過是放生發動顏色革命的英美走狗漢奸而已。他已經如此造成了國家安全重大危機。無庸置疑,馬道立當然不滿和抗拒港區國安法的實施。
在2020年7月2日,東方日報報導,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根據法例第44條,行政長官應當在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處理與《國家安全法》有關的案件和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今(2日)發聲明,稱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其中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考慮因素,另外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不應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有政界人士批評,終院首席法官的說法疑與中央「唱反調」,甚至與國安法精神背道而馳,因為外籍法官效忠的國家來自外國,處理國安法相關案件或有潛在利益衝突,有關方面應考慮市民觀感,探討外籍法官迴避不能夠觸碰相關案件。……
該聲明中又引用政府就港區國安法製作的小冊子稱,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從各級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大律師龔靜儀指,法例第44條有關原文是「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她表示,條文用上「可」字,意味不一定要徵詢,龔認為,政府所製作的或有錯誤,但認為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引用法律原文,而不是錯誤引用小冊子的內容。(42)
誠然,馬道立也與戴啟思,李國能,梁家傑,湯家驊等人一致反對排除外籍法官,也抗拒特首指定法官一事。這是本港法界的港英餘孽與中央之間的管轄權之爭。
在此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港府製作的港區國安法小冊子的存在,馬道立和港英餘孽蓄意以小冊子的詮釋來取代港區國安法的原文條款(第44條)。這就是港英餘孽偷換概念以及在執行上竊取人大常委會詮釋權的花招。港英廢官的慣用詐術是通過在守則,小冊子等上面的詮釋來改動或限制有關法律條款的原意字義。必須防範港英廢官們的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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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想像,正面公然反對國安法是在政治上不明智的。被視為本港最大的反修例風波的幕後黑手之地產霸權李嘉誠獲得曾經支持1989年反中反共天安門事件的大公報的協助,而做了支持國安法的愛國愛港的PR stunt。在2020年5月27日大公報報導,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決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有關決定得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廣泛贊同與支持。香港長和集團高級顧問李嘉誠接受大文全媒體記者專訪時表示:「任何國家對自身國家安全問題有權責, 大家不必過分解讀;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希望可以紓緩中央對香港的擔憂,發揮長遠穩定發展的正面作用;同時,特區政府責無旁貸,要鞏固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強化國際社會的信任。」
另外,年事已高的李嘉誠先生日前感冒不適,身體不太舒服,所以未有及時回應點新聞記者的查詢。今天精神稍好即馬上回覆了記者有關查詢,充分展現出一個愛國愛港商人對國家對香港義不容辭的責任。(43)
這報導也證實了大公報和星島日報都站在本港壟斷資本的立場。這引起了美國國務卿Pompeo決定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關稅是依照生產地的,因此港商在內地生產轉銷給美國時沒有任何特別待遇)的反應。在2020年5月27日,BBC中文報導了,
正當北京召開的中國人大會議即將表決通過香港版國家安全法之際,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當地時間周三(27日)向國會作證,指香港不再具備高度自治,不再獲美國特殊待遇。
蓬佩奧發表聲明強調,香港在中國統治下,已經不具備高度自治狀態。
聲明指出,中國人大在上個星期宣佈單方面、任意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立法。北京當局災難性的決定,是從根本上破壞香港的自治、自由,違背中國自身向聯合國提交的《中英聯合聲明》中,對香港人民承諾的一系列行動。(44)
日子並非偶然,美國看到香港統治階級的領袖人物支持港區國安法的態度,而判斷難以繼續推進顏色革命,改採了經濟恐怖主義的制裁威嚇的路線。經濟制裁的目的是在於迫使當地官僚和統治階級對其政權作反。
之後,頭腦敏銳的李嘉誠為了避免美國制裁,而突然在2020年6月23日告了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東方日報報導,
電訊盈科於本周三(24日)入稟提出民事訴訟,指政府與電盈就有關社會保障的電腦系統工程簽署合約,其後政府卻違約提前終止合約,因此要求政府賠償。根據入稟狀其索償金額超過3.5億港元。
本案原告是電盈旗下的電訊盈科企業方案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在2011年8月與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簽訂合約,合約涉及社會保障電腦系統的工程。原告指在合約期間,政府有要求它處理合約範圍以外的修改要求。但政府在2014年6月提早終止合約。原告認為政府此舉是違反了合約內容。(45)
此時此刻,隔了6年後才提出訴訟是個不尋常。香港美國商會成員的電訊盈科PCCW旗下企業向港府提出訴訟的動作足以幫助長江實業和李嘉誠家族避免美國的經濟制裁。司法動作也是政治經濟上的行動形態。一邊支持港區國安法,一邊向港府提出訴訟。中美兩方,如此可望不會把它視為敵對勢力。利用顏色政治,並對中央陽奉陰違,明撐暗反,這就是作為兩面人的本港統治階級的一貫政治作風和高尚技巧。
NOTES
1. 邓中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邓中华:在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2020年6月15日,https://www.hmo.gov.cn/gab/bld/dzh/gzdt/202006/t20200615_21939.html
2.周皓宜, 余鳳明,頭條日報,【專訪】指駐港公署「指導唔到我哋」 鄭若驊:國安檢控組不受干涉,2020年6月26日,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04780/即時-港聞-專訪-指駐港公署-指導唔到我哋-鄭若驊-國安檢控組不受干涉
3.王曉蕾,中國長安網,港区国安法全文来了!速看!2020年6月30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6/30/content_12366747.shtml
4. 林瑾, 香港01,美國NGO如何支持亂港分子? 外交部:要羅列可能半小時都不夠, 2019年12月3日,https://www.hk01.com/即時中國/405562/美國ngo如何支持亂港分子-外交部-要羅列可能半小時都不夠
5. 郝壽, 大公報,列國家制裁名單照入境勾連縱暴政棍 美NDI要員又竄港搞局,2019年12月16日,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19/1216/391419.html
6. 王曉蕾,中國長安網,港区国安法全文来了!速看!2020年6月30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6/30/content_12366747.shtml
7. 東方日報,港區國安法:疑擔心中招 政界人士「跳船」一覽表,2020年6月30日,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30/bkn-20200630134347684-0630_00822_001.html
8.王曉蕾,中國長安網,港区国安法全文来了!速看!2020年6月30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6/30/content_12366747.shtml
9.香港警務處,公衆活動統計數字,2020年7月,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9_statistics/poes.html
10. U.S.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 Macau, Secretary Michael R. Pompeo at a Press Availability, July 1, 2020, https://hk.usconsulate.gov/n-2020070101/
11.王曉蕾,中國長安網,港区国安法全文来了!速看!2020年6月30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6/30/content_12366747.shtml
12.立場新聞,【國安法壓港】梁愛詩:相信香港負責檢控審判 例外情況立法時會說明,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國安法壓港-梁愛詩-相信香港負責檢控審判-例外情況立法時會說明/
13.文匯報,梁愛詩:國安顧問僅提意見無執法權,2020年6月22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20/06/22/HK2006220007.htm
14.柳扶風,朝廷看錯用錯林鄭,2019年10月11日,https://hk.on.cc/hk/bkn/cnt/commentary/20191011/bkn-20191011000434771-1011_00832_001.html
15. 李以莊, 何宛兒, 明報,唐英年:商界表達憂慮 關注執法審判 稱內地人員須守港法 信檢控交律政司本地法院審理,2020年6月17日,
16.香港電台,葉劉淑儀相信「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期,2020年6月7日,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0646-20200607.htm?spTabChangeable=0&archive_date=2020-06-07
17.明報,港區國安法|葉劉淑儀:國家安全顧問來港指導無可厚非,2020年6月22日,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00622/s00001/1592810831993/港區國安法-葉劉淑儀-國家安全顧問來港指導無可厚非
18.立場新聞,葉劉:國安案件不宜安排陪審員 李柱銘:驚陪審團唔肯判有罪,就搵法官嚟?2020年6月7日,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葉劉-國安案件不宜安排陪審員-李柱銘-驚陪審團唔肯判有罪-就搵法官嚟/
19.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李柱銘轉軚擁抱23條 與「港獨」割席,2020年6月8日,http://news.wenweipo.com/2020/06/08/IN2006080034.htm
20.王曉蕾,中國長安網,港区国安法全文来了!速看!2020年6月30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6/30/content_12366747.shtml
21.眾新聞,李國能:國安法須彰顯普通法原則 楊鐵樑:國安立法不容反駁,2020年6月2日,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0544/港版國安法-李國能-30552/李國能:國安法須彰顯普通法原則-楊鐵樑:國安立法不容反駁
22.王曉蕾,中國長安網,港区国安法全文来了!速看!2020年6月30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6/30/content_12366747.shtml
23.立場新聞,李國能:中央管轄國安法案件 特首指定法官 損司法獨立,2020年6月23日,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李國能-中央管轄國安法案件-特首指定法官-損司法獨立/
24.明報,律政司長定是否設陪審團 特首可定是否涉「國安」,2020年7月1日,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00701/s00001/1593543869488/律政司長定是否設陪審團-特首可定是否涉「國安」
25.王曉蕾,中國長安網,港区国安法全文来了!速看!2020年6月30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6/30/content_12366747.shtml
26.立場新聞,反「釋」之謊:護法達人譚惠珠,2017年9月30日,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反-釋-之謊-護法達人譚惠珠/
27.王潔恩,香港01,【港版國安法】譚惠珠籲港人不要怕 料中央不會照搬內地法律機制,2020年5月31日,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479904/港版國安法-譚惠珠籲港人不要怕-料中央不會照搬內地法律機制
28.羅家晴,香港01,譚惠珠:國安法起「二次回歸」作用 讓港人認識自己是中國人,2020年6月30日,https://www.hk01.com/政情/491495/譚惠珠-國安法起-二次回歸-作用-讓港人認識自己是中國人
29.東方日報,示威者傳曾赴台南特訓 保安局疑早有情報無追查,2020年6月12日,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12/bkn-20200612000258430-0612_00822_001.html
30.Now新聞,李家超:任何機構執行國安法都要守香港法律,2020年5月30日,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2728
31.鄭治祖,文匯報,李家超:國安執法屬現有權力延伸,2020年7月2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20/07/02/HS2007020010.htm
32.香港電台,黎棟國稱若在港設維護國安機構有可能調撥現有執法資源,2020年5月22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7809-20200522.htm?archive_date=2020-05-22
33.思考HK,報道指「港區國安法」禁外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 湯家驊:無必要,2020年5月27日,https://www.thinkhk.com/article/2020-05/27/41653.html
34.明報,戴啟思函人大常委會 盼閱草擬文本提建議,2020年6月2日,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00604/HK-gba2_r.htm
35.星島日報,【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立法侵蝕高度自治 破壞司法獨立,2020年7月1日,https://hk.news.yahoo.com/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立法侵蝕高度自治-破壞司法獨立-142500686.html
36.林劍,香港01,國安法|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特首指定合適法官可避免「雙重效忠」,2020年6月24日,https://www.hk01.com/政情/489930/國安法-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特首指定合適法官可避免-雙重效忠
37.梁家傑,眾新聞,梁家傑:我有話對湯家驊說,2020年5月20日,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0360/湯家驊-梁家傑-港版國安法-30360/梁家傑:我有話對湯家驊說
38.立場新聞,《立場》盤點國安法最少 10 點侵犯人權 張達明:比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 梁家傑:香港無咗架啦,2020年7月1日,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立場-盤點國安法最少-10-點侵犯人權-張達明-比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梁家傑-香港無咗架啦/
39.林勵,眾新聞,港版國安法vs23條 審訊及執法成疑 葉劉嘆當年諮詢做足晒,2020年5月26日,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0305/港版國安法-葉劉淑儀-30311/港版國安法vs23條-審訊及執法成疑-葉劉嘆當年諮詢做足晒
40.Now新聞,湯家驊:國安法有辣有不辣,2020年7月1日,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347
41.東方日報,團體終院抗議放生雙學三子 斥警察拉人法官放人,2018年2月8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0208/bkn-20180208164609238-0208_00822_001.html
42.東方日報,終院首席法官稱勿排除外籍指定法官 政界質疑與國安法背道而馳,2020年7月2日,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2/bkn-20200702160939391-0702_00822_001.html
43.大公報,李嘉誠:國安立法發揮長遠穩定發展的正面作用,2020年5月27日,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20/0527/454477.html
44.BBC中文,美國國務卿向國會作證 指香港不再具備高度自治,2020年5月27日,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2825358
45.東方日報,電訊盈科旗下公司指政府違約 入稟索償逾3.5億,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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